如果邮局在处理或收寄邮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就视为用户未付邮资。 一、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二、已通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三、拼补、污染、残缺或变色等难以辩认真伪的邮票。 四、从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以及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五、邮票正面涂抹胶水、浆糊或以其他方式妨碍邮票盖销的。 六、外国邮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票(由船方代表交给港口邮局的在公海上收寄的函件除外) 七、畸形邮票。 八、非当日的邮资机符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