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乾墓地青铜像纠纷追踪
http://www.socang.com 2004-05-16 13:36 来源:
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文洁若与陈明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文洁若要求陈明远“返还20万元铜像制作费及照片39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昨天下午,陈明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一审判决结果。
今年4月,萧乾遗孀文洁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委托陈明远在上海滨海古园内购置墓穴并铸造萧乾铜像,为此支付给陈明远26万元,并借给陈明远照片、书籍及名人书信若干。但其后文洁若听说滨海古园的墓穴和铜像不要求出费用,而且只收到陈明远交来的6万元及少量照片,故要求陈明远退回20万元和其他物品。
引发这场名人官司的萧乾铜像和墓地
“萧乾墓地青铜像纠纷”一案,自6月以来已三次开庭,案情一波三折。鉴于双方都是文化名人,此案引起了媒体强烈关注。
陈明远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是在委托范围内完成了受托事项,并无任何过错,文洁若称滨海古园“修建名人墓穴和铜像并不要求出费用”是其主观臆测,并出具了上海滨海古园及铜像制作方沃尔夫艺术公司出具的收费凭证和公开声明。陈明远还对文洁若的证言和证据提出质疑,称其非法取证、捏造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文洁若与陈明远之间系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委托权限为全权,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26万元,而文洁若“未向法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明远在处理委托事务——即签订、履行萧乾铜像协议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损失,对文洁若要求陈明远返还20万元铜像制作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文洁若要求陈明远返还照片39张的请求,法院认为,在文洁若作为证据提供的两张借条中,“关于照片的记载不符合借条的通常书写方式,显系在陈明远签字之后添加,故不予采信,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要求陈明远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文洁若交付购置费用发票及墓穴证。
陈明远在发布会上称判决为自己洗清了冤屈。并对文洁若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他是“骗子”的言行保留追诉的权利。
“做公益事业的人,在财务上一定要清白,一定要洁身自好,否则很难通过法律调查这样严峻的考验。”陈明远说。
昨天晚上,文洁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上诉还要与律师商议后再做决定。文洁若称,由于墓穴尚未使用,等拿到发票后,她将会向滨海古园方面退掉该墓穴,至于萧乾铜像,她准备将其从上海运回北京的家中安放,“我绝不会把萧乾的骨灰安葬到滨海古园”。(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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